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禁”与“限”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河南省商丘市数千名烟花爆竹经销商近期集体发声,质疑当地实施的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政策,不仅让他们失去生计来源,更涉嫌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据经销商反映,2024年春节期间,商丘市曾发放3000余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却未批准一家合规批发企业,形成“有零售无批发”的监管漏洞。然而当年12月下旬,商丘市突然发布通告,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这一政策突变让依赖烟花爆竹经营为生的十几家批发商和数千家零售商瞬间断了收入来源,大量库存产品陷入“卖不敢卖、存不敢存”的困境。

更令人担忧的是,政策执行中的监管缺位滋生了多重安全隐患。经销商表示,2024年上半年,多家企业曾依法向商丘市应急局申请批发许可,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却被突然叫停发证且未获任何书面说明,此举涉嫌违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办法》相关规定。由于合法渠道被切断,而群众节日需求依然存在,部分商户只能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渠道进货,执法部门收缴的烟花爆竹也被转运至未通过验收、无专业值守的非法仓库,给公共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与湖南郴州、安徽亳州等地曾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相悖。
这一争议并非孤例。当前河南已有13市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其中商丘、新乡、周口等6市实行全域禁售禁放,其余7市却采用“禁改限”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乡市此前也曾实施全面禁燃,后响应群众呼声调整政策,探索精细化管控措施 。与此同时,2024年3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专门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删除原有的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条款,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规定禁售禁放或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 ,为政策优化预留了空间。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柱等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商丘全域禁售禁放政策涉嫌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基于三大理由:其一,超越法定权限。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仅授权地方政府限制或禁止燃放的“时段、地点和种类”,并未授权对销售行为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地方政策属于不当扩张行政权力;其二,违背立法精神。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管理”而非“彻底消除”,全域禁止忽视了节日文化传承的社会效益,与比例原则相悖;其三,违反立法基本原则。根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已明确表态,部分地方全面禁售禁放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应予修改 。
烟花爆竹管理是检验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数据显示,2024年春节期间,全省部分省辖市实施“禁改限”政策,共发放批发许可证72个、零售许可证21383个,通过强化监管实现了安全稳定 。法律界人士建议,地方政府在平衡环保、安全与民生需求时,应摒弃“一刀切”的懒政思维,在法治框架内探索科学管控方式,如设立集中燃放点、限定高危品种、强化安全监管等,既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又回应群众对传统文化的关切,真正实现政策合法性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目前,商丘市相关经销商仍在等待政策调整,这一事件也引发社会对地方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广泛讨论。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多重目标,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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