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保定交通运输学校一名学生的母亲投书媒体,反映其孩子三个月前在学校遭受的同学多次霸凌事件,导致孩子被迫休学,而校方至今未就如何妥善解决和孩子家长达成共识。学生家长写的情况反映如下:

北京市百瑞(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董军涛律师从学生家长处知悉此事后,提出了三点法律意见:
一、欺凌者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学校需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施暴者不晚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对受害者多次施暴欺凌,给受害人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管理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件中受害人未满18周岁,至少长达四个月时间在学校多次收到欺凌,学校不知情更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学校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学校应当对受害人治疗身体和心理疏导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家属为带孩子四处奔走治疗所产生的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防止校园霸凌构建和谐校园将成为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门长久开展课,建议学校引进专门的法律主讲人到学校去开展防止校园霸凌的公开讲座。
据了解,董军涛律师目前正在代理一起校园霸凌引起的寻衅滋事罪和强制威胁罪案,和上述学生家长提供的事件类似,涉案学生也是一所职业中专高三的学生,涉案8名学生以殴打,烟头烫生殖器,用墩布打伤受害者头部、铁质打火机砸伤受害者头部、用打火机烫受害者生殖器,用筷子捅受害者屁眼,让受害者二脱裤子,上衣撸到脖子处,对其殴打,用搓澡巾包着肥皂殴打受害人,施暴者的种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罪,施暴者让受害人手淫等积极恶毒的手段欺凌受害者。目前该案八名被告已被移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董军涛律师作为石家庄学院国培项目法律主讲人,曾参与河北省中小学校长、书记入职培训班讲座,累计为数百名校长书记讲授防止校园霸凌构建和谐校园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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