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司法温情调解护苗 呼吁各方共护成长
2026-02-11 来源:珲春市人民法院 作者: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游乐区域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承办法官精准界定责任、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付1.5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案件源于原告金某,于2025年12月在母亲陪同下,到被告乐某公司经营的海洋球游乐区游玩时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金某法定代理人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乐某公司辩称已设置安全提示、落实管理措施,金某受伤系监护人在场却疏于看护所致。
本案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受伤引发的纠纷,双方对损害发生的基本事实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与监护人责任的认定,核心矛盾在于责任划分与赔偿范围。法官审理认为,被告虽已进行安全提示,但未尽到充分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疏于看护,双方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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