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高邑县公民程云锋实名向媒体反映,披露当地一系列涉税收违法及公职人员履职问题。这位家住万城镇东蒲底村的实体经营者,已历时六年持续举报高邑县宏兴商贸、宏展商贸、泽轩煤炭三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3亿到5亿元;同时他直指高邑县税务局原副局长耿某某等人存在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实名举报:三家空壳公司虚开数亿发票 税务干部涉嫌滥用职权
程云锋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此次被举报的三家企业分别为高邑县运兴商贸有限公司、高邑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高邑县泽轩煤炭有限公司,其法人依次为孟某某、秦某某、郑某某,但实际操控人为李某某、尚某某、赵某某等人。
举报信详细披露了该虚开发票团伙的运作模式:李某某主要负责对接高邑县税务局,办理发票购买及进项税票获取事宜;尚某某、赵某某则专门寻找下游受票公司,兜售销项税票。资金流向方面,尚某某销售发票所得款项均转入其妹妹、弟弟及司机的银行账户;赵某某的相关款项则流入其妻子、弟弟及尚某某的账户。程云锋表示这些事实均可通过银行流水查证。三家空壳公司累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3亿至5亿元,税务系统的开票信息可作为直接佐证。
此外,程云锋指出高邑县税务局原副局长耿某某是他们的关键“保护伞”,“耿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为上述三家空壳公司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及增票手续。正是这一违规操作使得虚开行为得以大规模实施,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更让程云锋无法接受的是,2019年他的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耿某某却滥用职权,拒绝为其审批发票。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下游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其煤款734588 元,并终止了合作关系,给其经营的实体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程云锋认为耿步杰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党纪政务责任,同时追缴相关非法所得。
对信访结果产生三点质疑
据程云锋介绍,他于2019年10月首次向高邑县税务局实名举报上述问题,石家庄税务纪检组曾派人赴高邑县调查,但此后便杳无音信。直至2025年6月18日,高邑县税务局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才向其送达《信访处理意见书》。这份迟到六年的回复,不仅未能平息争议,反而让他对处理结果产生强烈质疑。
第一点质疑聚焦核查结果的真实性。信访处理意见书中称,贾某某、吴某某、郭某某等税务人员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未发现“同一地点注册不同企业”的问题。但程云锋指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而三家涉事公司的营业执照明确显示,高邑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与高邑县运兴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且使用同一联系电话。更为关键的是,税务开票系统信息显示,两家公司存在“同时领票、同时对外开票的”高度同步行为。“这些公开可查的信息,核查人员却视而不见,这样的调查结果明显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程云锋表示。
第二点质疑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性。程云锋称,贾某某、郭某某在办理三家公司增票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便违规为其办理了增票手续,最终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信访处理意见书仅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结果让程云锋难以接受。
第三点质疑指向执法公正问题。程云峰提供了其与三家公司实际操控人尚某某、赵某某的谈话录音,称该录音可证实耿某某、杜某某存在违纪行为。“三家空壳公司能轻易获得发票审批和增量,而我经营的实体公司却被无故拒批,这不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吗?”程云峰质疑道。
政策法规梳理:发票管理与执法监督有明确依据
此次事件涉及多项税收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对于虚开发票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税务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进一步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次三家公司涉嫌虚开金额高达3亿至5亿元,已远超“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涉嫌构成严重刑事犯罪。
在税务机关执法程序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但必须确保企业注册信息真实、经营场所合规。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于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程云锋 2019年10月举报,2025年6月才收到处理结果,远超法定办理期限,这也成为其质疑信访处理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监管漏洞待补:亟待强化发票审批全流程监管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同一地点注册多家企业、未实地核查即增票”等问题,亟待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其审批、增量、查验等环节均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基层税务人员未严格履行核查职责,给虚开发票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同一注册地址、同一联系电话注册多家企业,本身就是高风险预警信号,税务系统的风控模块应能及时捕捉到此类异常。”基层税务人员在日常监管及发票审批中,若严格执行实地核查制度,便能有效甄别空壳公司,从源头遏制虚开行为。此次涉事的三家公司长期违规开票却未被及时发现,反映出部门地区税收监管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针对税务人员执法不公的质疑,《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征税,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实体企业与空壳公司在发票审批上遭遇“冰火两重天”,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目前,程云锋已正式提出复查申请,恳请相关部门重新核查此事,依法追究涉事企业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并赔偿其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法治的尊严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虚开发票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更是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有知情者对此指出,相关部门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也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税收法治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希望此次事件能推动税收监管体系的完善,堵塞监管漏洞,从制度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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