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宣化区李家堡乡李家堡村村民杜军向媒体反映,3年前其与李家堡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20年的《蓄水池、小水库承包合同》,投资了百万元,然而去年宣化区招商引进的赵川片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却把杜军的经营规划彻底打乱。因大数据产业园项目需要用水冷却数据库,而该项目地处宣化区偏远山村,只能通过水管连接村民饮用和灌溉的地下水源,这一操作将杜军承包的李家堡村蓄水站和金陵湖水库的卧兔泉水源截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杜军说,2025年6月16日前,李家堡乡长和我们承包方协商对承包方的补偿方式以每年1万元承包期限,还有17年以17万元的补偿未达成协议。2025 年6月16日下午,乡长书记带队配有公安,来了一拨人强行把水库围栏推到,运进施工设备,到施工现场经我们承包方阻止。2025年7月14日上午,在我们承包方不知情的情况,乡党委书记、乡长、村书记、公安、120救护车队、社会人员来到蓄水站,有些人强行拆除水库大门、围栏设施,强行施工接水。在强行开工时,乡长安排以五个人为一组,控制我们承包人的人身自由,不让我们行动。我当时用手机拍照录像取证、维护我们正常合法权益时,乡长抢走我的手机至今未还。
作为乙方,杜军于2021年10月1日与甲方宣化区李家堡乡李家堡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并生效的《蓄水池、小水库承包合同》,合同中写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李家堡村小白阳路旁的金陵湖水库及水库边三间房(4间甲方留1间)院落一处、卧兔泉西南方向蓄水池及蓄水池北边房屋(甲方留1间)、卧兔泉下三间房屋等配套设施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和其它相关养殖、餐饮及旅游业等,承包期为贰拾年,即从2021年10月1日至2041年9月31日。
其中第三条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中写明:1.金陵湖水库和卧兔泉蓄水池的水,在不影响村民的饮用水和土地灌溉用水情况下,由乙方使用。(为水库、蓄水甲方应提供水资源、电及相关的帮助,保证储水量)如出现自然断流,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3.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管理。
其中第四条的乙方权利及义务的第4项写明:承包期间金陵湖水库、卧兔泉蓄水池及卧兔泉景区附近水电由乙方全权承担。第六项写明:承包期间,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或甲方有重大建设项目征用此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该地所有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视乙方后期投入情况给于乙方合理补偿。
李家堡乡政府于2025年7月17日在杜军的经营场张贴了《公告》,虽然公告中说因为需要建大数据产业园供水厂开展水源地施工作业,但实际上却对杜军承包的水库及相关用地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各项经济损失累计有千万元。
因大数据产业园占用卧兔泉水资源,直接影响到杜军承包的卧兔泉景点旅游、水库养殖、卧兔泉采摘等收益。杜军经过全面核算,损失明细如下:
1.承包卧兔泉、水库收入:卧免泉 2022年旅游、餐饮收入 13.51万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229.07万元;水库游泳、划船收入11.3万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192.1万元;金陵湖水库计划垂钓、养殖、露营、餐饮预计每年收入20万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340万元,三项合计421.17万元。
2.种植果树收入:西梅成树有80棵,每亩每棵年产量150斤至200 斤,一棵树一年按 150斤计算,每年产量1.2万斤,每斤西梅20元,一年收入为24万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408万元。
现有4 年的西梅树10 亩,每亩60棵,共有600棵,前两年按每棵树产量30斤计算,共有1.8万斤,每斤西梅20元,两年就有72万元收入。后期15年每棵树平均100斤,600棵就是6万斤,按每斤西梅20元,15年就有18002万元收入。
苹果树 10亩,每亩60棵树,每棵树产量100斤,共6万斤,每年按3元收入一年收入为18万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306万元。西梅和苹果树 17年合计产值为2586万元。
3.绿化树:大杏扁、大接杏、玉皇李、西梅和油松每年收入15万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255万元;剩余土地种植166.09亩,每亩一年300元,剩余17年预计收入为84.660万元。
汇总以上种植项目,杜军剩余17年承包期所得总收入为2925.66万元。
鉴于承包卧兔泉和水库还有余下17年未经营,杜军要求李家堡乡按照每年1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款项金额共计2040万元。杜军希望此事件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公正对待,并对李家堡乡村民遇到的困境给予妥善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文章仅是作者个人观点,部分文章是网络作者投稿发布。作者应对文章及图片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因此引发纠纷,本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侵权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