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院士”“假央企”频现,地方招商如何破解“捡到篮里就是菜”?
2025-08-26    来源:招商引资实务     作者:

编者按:近期,河南某县、湖北某市发生的假院士”“假央企”招商引资事件,因其戏剧性的转折和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表面上看是骗子套路深,实则暴露出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的盲目和浮躁心态。骗子大行其道,往往因为其夸大其词、天花乱坠的言行正迎合了一些地方所热衷的“表演式招商”及“唯数据论”的政绩观。


招商引资实务(微信号zsyzsw0214)根据公开报道资料,综合梳理了“假院士”相关事件全过程,深度剖析其背后成因,以借鉴。


图源:豆包ai生成


1.核心事件回顾:一场33亿投资的“假院士”闹剧


1.1事件始末:从“苏辙后人”到“俄罗斯院士”的骗局


事件核心人物是一位名叫苏文的男子,他凭借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头衔,成功与某县政府签订了一份总投资额高达33亿元的合作框架协议。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光环背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最终演变成一场令人唏嘘的招商闹剧。据报道,苏文在与某县政府接触时,自称是“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和“苏辙后人”,这两个身份无疑为其增添了巨大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某县作为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的安葬地,对于任何与“三苏”文化相关的投资项目都抱有极高的期待。


苏文正是精准地抓住了这一点,以“弘扬东坡文化”为名,提出了建设某县东坡书院综合体的宏大构想,从而成功获得了当地政府的青睐。


然而,这场看似美好的合作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疑点。首先,苏文所宣称的“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身份,经过核实,其所属机构实际上是一个非政府性质的民间组织,与俄罗斯官方认可的“俄罗斯科学院”有着本质的区别,属于典型的“擦边球”行为。其次,他所谓的“苏辙后人”身份也漏洞百出,面对质疑,他提供的家谱与公认的苏氏宗谱无法对应,甚至出现了31代、35代和41代等多个版本的说法,其真实性备受质疑。更令人费解的是,苏文名下多家公司,要么执照被吊销,要么处于注销状态,其资金实力和项目运作能力都存在严重问题。尽管如此,在2022年4月,某县政府还是与苏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并授予其“某县东坡书院院长”和“某县三苏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这一系列操作,无疑为苏文的骗局提供了官方背书,使其在当地的活动更加如鱼得水。




1.2官方通报:项目未实质性实施,但已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苏文的多个身份头衔被证实为假之后,这场持续了三年的招商闹剧最终以黯然收场告终。根据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情况通报,该县在招商推进过程中确实存在对企业前期考察不深入、重大项目论证不充分、对苏文的“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等身份未进行核实等问题。通报还强调,虽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但项目并未进行实质性实施,当地也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投入,因此并未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目前,某县正在走程序注销某县东坡书院和三苏研究院,原定的33亿元投资项目也已自动作废。


然而,尽管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这场骗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远非金钱可以衡量。根据新华网发表来源于广州日报的评论指出,这场闹剧的代价远超经济范畴,项目推进的时间成本、地方发展的机会成本、政府形象与声誉等隐性成本都不可小觑。首先,三年的时间成本是巨大的,在这段时间里,某县本可以将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其他更具可行性的项目上,从而错失了宝贵的发展机遇。其次,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损害。当地方政府被曝出与“假院士”合作,并为其提供官方身份时,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必然会下降,这种信任的修复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努力。最后,这场闹剧也对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让真正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对当地的招商环境和政府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从而望而却步。


1.3事件定性:一场以“弘扬文化”为名,实则损害营商环境的招商骗局


综合来看,河南某县的“假院士”事件,并非一起简单的招商失败案例,而是一起典型的以“弘扬文化”为名,实则严重损害地方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的招商骗局。这场骗局的得逞,表面上看是骗子苏文的套路深、骗术高明,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盲目和浮躁心态。为了追求政绩,一些领导干部在面对所谓的“大项目”“大投资”时,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判断,未能进行认真的考察论证,从而轻易地被江湖骗子所利用。


这场骗局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表演式招商”和“数字游戏”。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各种招商活动,虚报签约项目数量和投资额,以营造一种虚假繁荣的景象。这种“自导自演”式的假招商,不仅纵容了作假行为,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更助长了不正常的政商关系,让一些掮客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从而搞坏了整个营商环境。因此,某县“假院士”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它是当前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乱象的一个缩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警醒。


2.深层剖析:骗局背后暴露的招商“病灶”


2.1病灶一:政绩观错位与“唯数据论”的考核压力


2.1.1急功近利:为抢项目、出政绩,盲目相信投资商


河南某县“假院士”事件的发生,其根源之一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扭曲的政绩观和由此产生的急功近利心态。在当前一些地方“唯数据论”的单一评价体系下,招商引资的规模、数量和金额往往成为衡量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这种考核压力层层传导,使得一些基层干部陷入了“为招商而招商”的误区,为了追求短期可见的政绩,不惜一切代价争抢项目,甚至对投资商的背景和资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某县的案例中,面对苏文抛出的33亿元投资“大饼”,当地官员显然被巨大的数字所迷惑,未能保持应有的警惕和理性判断。他们急于将这笔“大投资”收入囊中,以彰显自己的招商能力和工作成绩,从而忽视了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和尽职调查。


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在面对投资商时,往往表现出过度的热情和轻信。他们容易被投资商的花言巧语和夸大其词的承诺所打动,而对其真实意图和履约能力缺乏深入的考察和论证。在苏文的骗局中,如果当地官员能够稍微冷静一些,对其“俄罗斯院士”和“苏辙后人”的身份进行简单的核实,或者追问一下“钱从哪来、项目怎么落地”等关键问题,骗局并不难被戳穿。然而,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这些最基本的程序都被忽略了,最终导致了这场闹剧的发生。这种为了政绩而招商的做法,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地方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2.1.2数据崇拜:在“唯数据论”评价体系下,催生“为招商而招商”的误区


当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数据崇拜”现象,即过度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规模和金额等可量化的指标,而忽视了项目的质量和实际效益。这种“唯数据论”的评价体系,是导致“假院士”等招商骗局频发的又一重要原因。在这种体系下,招商引资工作被简化为一场数字游戏,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或者为了在区域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来“制造”数据。例如,一些地方会搞重复签约、给投资额注水、虚报签约项目数量,以营造一种虚假繁荣的景象。


这种“为招商而招商”的误区,使得一些干部在工作中本末倒置,将手段当成了目的。他们只关心项目是否签约、投资额有多大,而对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是否能够真正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关键问题漠不关心。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捡到篮里就是菜”的现象,对投资方的资质和背景不加甄别,只要是项目就一概接纳,从而为各种骗局和皮包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某县的“假院士”事件,正是这种“数据崇拜”和“为招商而招商”的典型案例。当地官员被33亿元的巨大投资额所吸引,却忽视了项目本身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最终导致了这场闹剧的发生。这种不实的信息不仅制造了虚假繁荣,干扰了经济发展的大局,更贻误了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宝贵时机。


2.1.3表演式招商:大玩“数字游戏”,搞重复签约、虚报投资额


在扭曲的政绩观和“唯数据论”的考核压力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热衷于搞“表演式招商”,将招商活动变成了一场场精心策划的“秀”。一方面,是不少人仍然迷信权威、专家等标签,给了骗子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和单位为了摆排场、撑门面,乐于邀请所谓院士、专家等为自己站台,却疏于对他们的身份核查与把关,以至于反过来被骗子利用,客观上为他们提供了平台和背书。这种“表演式招商”的典型特征就是大玩“数字游戏”,通过重复签约、虚报投资额、夸大项目数量等手段,来营造一种红红火火的招商氛围,以向上级和公众展示自己的工作成绩。然而,这些看似光鲜的数字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虚假和水分。许多签约项目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并未真正落地实施;一些项目的投资额被严重夸大,与实际投入相去甚远;还有一些项目则是“新瓶装旧酒”,将已经签约过的项目重新包装后再次签约,以充抵新的招商任务。


这种“自导自演”式的假招商,不仅是一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体现,更对地方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首先,它纵容了作假行为,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当地方政府自身都在搞虚假签约时,又如何能对那些虚假的投资商进行有效的甄别和监管呢?其次,它助长了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在一些“表演式招商”的活动中,一些掮客和中间人扮演了关键角色,他们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帮助地方政府完成招商任务,从而从中谋取私利。这种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腐蚀了干部队伍,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它搞坏了整个营商环境。当真正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看到地方政府在招商工作中如此不严肃、不专业时,必然会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怀疑,从而望而却步。长此以往,地方的经济发展将失去活力和动力。


2.2病灶二:审核机制的缺失与“头衔崇拜”


2.2.1审核失察:未对投资方背景、资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河南某县“假院士”事件的发生,直接暴露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审核机制的严重缺失。对于一个总投资额高达33亿元的重大项目,以及苏文这样带有特殊头衔的投资人,按照正常的招商引资流程,相关部门理应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质审核,以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然而,在某县的案例中,这些最基本的程序似乎都被忽略了。当地官员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前,并未对苏文的“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身份进行核实,也未对其“苏辙后人”的说法进行考证,更未对其名下的公司状况和资金实力进行深入的调查。


这种审核上的严重失察,使得苏文这样一个身份疑点重重的人物,竟然成为了当地的“座上宾”,并顺利获得了33亿元的投资项目。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不仅仅是工作疏忽,更是制度上的漏洞和责任心的缺失。荆楚网的评论指出,当前许多机构在身份核查方面,仍然依赖传统的名单公示、证书查验等方式,缺乏高效、精准的身份核验手段。一些偏远地区或信息闭塞的单位,由于缺少必要的核查渠道和技术支持,更是成为了造假者横行的“重灾区”。此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存在“数据孤岛”现象,也使得跨部门、跨领域的身份核查困难重重。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谨、高效的审核机制,对投资方的背景、资质、资金来源等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确保每一个引进的项目都真实可靠。


2.2.2头衔崇拜:对“院士”“央企”等头衔盲目迷信,缺乏理性判断


“假院士”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头衔崇拜”现象。在一些人的观念中,“院士”、“央企”、“专家”等头衔往往被视为权威和能力的象征,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因此,当他们面对一个头顶多个光环的投资商时,往往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敬畏和信任感,从而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和理性判断。在某县的案例中,苏文正是利用了当地官员对“俄罗斯院士”和“苏辙后人”这两个头衔的盲目崇拜,才成功地骗取了他们的信任。


关于“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头衔,公开信息显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为民间机构,与俄罗斯科学院等官方权威机构不同,其外籍院士等头衔曾因组织性质、评选标准引发诸多争议。近年来,俄罗斯自然科学院、欧洲自然科学院等机构“外籍院士”在国内“井喷”的现象曾被媒体质疑。据媒体报道,这些机构的“院士”资格可以花钱购买,有科研工作者曾被推销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和欧洲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申请,报价均为数十万元。


这种“头衔崇拜”的背后,其实是一种对权威的盲目迷信和对专业知识的缺乏。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时,往往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习惯于依赖所谓的“专家”和“权威”来为自己背书。而一些骗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通过伪造各种头衔和证书,将自己包装成“专家”和“权威”,从而骗取他人的信任。界面新闻的评论指出,伪后人、假院士之所以能轻易得逞,实质上反映出地方官员在政绩和GDP的双重压力下的进退失据。他们急于将历史名人资源变现,辅之以大手笔投资金额的诱惑,最终在闪转腾挪之间被成功忽悠。因此,要破除“头衔崇拜”,就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不被各种虚假的光环所迷惑。


2.2.3制度漏洞:缺乏对民间组织头衔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机制


“假院士”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当前我国在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漏洞。首先,在身份核查方面,许多机构仍然缺乏高效、精准的核验手段,对于像“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这样的民间组织头衔,更是难以辨别其真伪和含金量。一些骗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通过加入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民间组织,或者干脆伪造证书,来获得各种看似光鲜的头衔,从而为自己“镀金”。其次,在法律层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冒充院士、参事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在罪名认定和惩处标准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使得一些造假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现有的处罚力度对潜在的违法者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许多地方政府也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他们往往只关注项目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而对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评估。在某县的案例中,当地官员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时,显然没有对苏文的身份和项目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当骗局被揭穿后,他们只能被动地应对,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假院士”等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建立健全一套涵盖身份核查、风险评估、法律惩处和风险防范的综合性治理体系,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3病灶三:盲目招商与“捡到篮里就是菜”的心态


2.3.1盲目求大:面对“大项目”“大投资”,未能保持理性判断


在当前的招商引资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着一种“盲目求大”的倾向,即过分追求大项目、大投资,而忽视了项目本身的质量和与本地产业的契合度。这种心态在某县的“假院士”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苏文抛出的33亿元投资“大饼”,当地官员显然被这个巨大的数字所震撼,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判断能力。他们一心想着引进这样一个“巨无霸”项目,以彰显自己的招商政绩,却忽略了对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的基本考察。


这种“盲目求大”的心态,其背后仍然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在一些官员看来,引进的项目越大,投资额越高,就越能体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成绩。因此,他们在招商工作中,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吸引大项目上,而对那些虽然规模不大但更具发展潜力和产业带动效应的中小项目则不屑一顾。然而,大项目往往也意味着高风险。一些骗子正是利用了地方政府的这种“求大”心理,通过虚构大项目、夸大投资额等手段,来骗取地方政府的信任和优惠政策。在某县的案例中,如果当地官员能够保持理性,对33亿元的投资额进行审慎的评估,或许就能发现其中的猫腻。然而,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他们选择了相信,最终导致了这场闹剧的发生。这充分说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摒弃“唯大是图”的观念,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选择最适合的项目,而不是盲目追求“高大上”。


2.3.2浮躁心态:轻信花言巧语,未做认真考察论证


“假院士”骗局的发生,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浮躁心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急于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对招商引资工作寄予了过高的期望。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使得一些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浮躁情绪,他们渴望快速出成绩,却不愿意做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在某县的案例中,当地官员在与苏文接触时,显然被其天花乱坠的言辞和宏大的项目规划所迷惑,而对其真实背景和履约能力缺乏深入的考察和论证。


这种浮躁心态,使得一些干部在招商工作中,往往习惯于“听故事”,而不是“看事实”。他们容易被投资商描绘的美好蓝图所吸引,而对其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警惕。在苏文的骗局中,他正是利用了当地官员的浮躁心态,通过虚构自己的身份和背景,编造了一个看似完美的投资故事,从而成功地骗取了他们的信任。然而,谎言终究是谎言,当真相被揭穿后,留下的只有一地鸡毛。这场闹剧给地方政府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告诉我们,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能被花言巧语所迷惑,更不能被浮躁情绪所左右。只有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的考察和论证工作,才能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避免重蹈覆辙。


2.3.3忽视风险:对“钱从哪来、项目怎么落地”等关键问题缺乏追问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在一些地方的招商实践中,这一环节往往被忽视或弱化。一些干部在招商工作中,只关心项目是否签约,而对项目落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准备。在某县的“假院士”事件中,当地官员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时,显然没有对“钱从哪来、项目怎么落地”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追问和考察。


这种对风险的忽视,使得一些看似美好的项目,最终往往难以落地,甚至演变成一场骗局。在苏文的骗局中,他声称要投资33亿元建设东坡书院综合体,但对于如此巨大的资金来源,他却从未给出过明确的解释。如果当地官员能够对此进行追问,或许就能发现其中的破绽。同样,对于项目如何落地、如何运营、如何产生效益等关键问题,苏文也从未给出过具体的方案。然而,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当地官员选择了相信和等待,最终等来的却是骗局被揭穿的结局。这充分说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对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对投资方提出的各种承诺都要进行审慎的核实。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3.隐性伤害:招商骗局对地方营商环境的深远影响


3.1政府公信力受损:透支政府信用,损害政府形象


河南某县“假院士”事件,虽然最终并未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其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却是深远而严重的。当地方政府与一个身份造假、背景存疑的骗子签订合作协议,并为其提供官方身份背书时,这无疑是对政府信用的巨大透支。公众会质疑,一个连基本身份都无法核实清楚的骗子,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最终成为政府的“座上宾”的?这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这些质疑,无疑会严重损害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一个失去公信力的政府,其政策的执行力和号召力都会大打折扣。当政府被曝出与骗子合作时,不仅会引发公众对政府决策能力的质疑,更会让民众对政府的诚信产生怀疑。这种信任的缺失,需要政府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时间才能修复。荆楚网的评论指出,假头衔持有者通过伪装成专家、学者或成功企业家,利用政府对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的渴望,骗取政府信任,获取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这种行为严重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某县的案例中,当地政府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最终却落得一场空,还延误了区域发展的宝贵时机,其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


3.2营商环境恶化:助长不正常政商关系,让真正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望而却步


“假院士”等招商骗局的发生,对地方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首先,它助长了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在一些招商骗局中,往往存在着掮客和中间人的身影,他们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在政府官员和投资商之间牵线搭桥,从中谋取私利。这种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腐蚀了干部队伍,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那些真正依靠实力和诚信发展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招商骗局的发生,会让真正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怀疑。当企业看到地方政府在招商工作中如此不严肃、不专业,甚至与骗子为伍时,他们必然会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对在当地投资望而却步。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不仅包括政策优惠、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更包括政府的服务效率、法治水平、诚信度等软件条件。而“假院士”事件的发生,无疑暴露了当地在软件环境方面存在的严重短板。长此以往,这种恶劣的营商环境将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得地方在区域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3机会成本损失:延误区域发展时机,浪费行政资源


“假院士”骗局的发生,不仅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受损和营商环境的恶化,更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机会成本损失。首先,它延误了区域发展的宝贵时机。在三年的时间里,某县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都投入到了这个虚假的项目上,从而错失了引进其他优质项目、发展其他产业的宝贵机会。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发展的机遇是有限的,一旦错过,就可能被其他地区远远甩在身后。因此,这种因招商骗局而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其次,它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为了推进这个虚假的项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必然要进行多次的会议研究、实地考察、协议谈判等工作,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这些投入最终都化为了泡影,没有产生任何实际的效益。这种行政资源的浪费,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影响了其他正常工作的开展。如果将这些资源投入到真正有价值的项目上,或许就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因此,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假院士”骗局给地方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


3.4隐性“创伤”:影响比有形经济损失更深远


相比于有形的经济损失,招商骗局给地方带来的隐性“创伤”更加深远和难以愈合。这种隐性“创伤”,主要体现在对政府公信力、社会风气和地方发展信心的损害上。首先,如前所述,招商骗局严重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这种信任的修复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努力。其次,它败坏了社会风气。当一些人通过造假和欺骗就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和荣誉时,必然会引发其他人的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崩塌。最后,它打击了地方的发展信心。当一次次的招商努力都化为泡影,一次次的希望都变成失望时,干部群众的士气和信心必然会受到严重的打击,从而影响到整个地方的发展氛围。


湖北日报的评论指出,这场以“弘扬东坡文化”为名的招商骗局,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这类隐性“创伤”,其影响比有形的经济损失更加深远。这种隐性伤害,就像一种慢性病,它会慢慢地侵蚀一个地方的健康肌体,使其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因此,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关注有形的经济效益,更要警惕和防范这些无形的隐性伤害,努力营造一个诚信、公平、健康的投资环境,为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解决之道:建立科学严谨的招商引资机制


4.1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回归招商本质


4.1.1破除“头衔崇拜”:注重项目实质,而非投资方光环


假院士可恨,那些与其“合作”的单位与机构亦显荒唐,它们一定程度上成了功利主义与光环盲从的传播者,玷污了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功利主义的“真歪风”不斩断,假院士的荒诞剧就不会落幕。唯有从中汲取教训与警示,对于学术心存敬畏,对于权威、身份、专家等外衣细心辨认,不被外表的身份“唬住”,方能激浊扬清、去伪存真、拨乱反正。一言以蔽之,只有少些功利主义,多些脚踏实地;少些浮躁心态,多些务实精神;少些迷信光环,多些以实际论英雄,才能遏制和杜绝功利主义与“蹭热跟风”的非理性思维。


要从根本上杜绝“假院士”等招商骗局的发生,首要任务是转变观念,破除长期以来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头衔崇拜”现象。地方政府和招商干部必须认识到,一个项目的价值和潜力,取决于其自身的实质内容,如技术含量、市场前景、产业带动效应等,而不是投资方头顶的各种光环。无论是“院士”、“专家”,还是“央企”、“世界500强”,这些都只是参考因素,而不能作为决策的唯一依据。在招商工作中,必须保持理性和客观,对投资方提出的各种头衔和背景进行审慎的核实,避免被虚假的光环所迷惑。


破除“头衔崇拜”,需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辨别能力。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原则,不搞花架子,不图虚名。同时,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多维度的评估,而不是仅仅看投资方的名头和投资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英雄不问出处”,将那些真正有实力、有潜力、有诚意的项目和企业引进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


4.1.2摒弃“捡到篮里就是菜”:从粗放式引资转向集约式选商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坚决摒弃“捡到篮里就是菜”的粗放式做法,转向集约式、精准化的选商模式。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招商工作中,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符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优质项目。要加强对产业链的研究,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从而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从粗放式引资转向集约式选商,需要地方政府在招商工作中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要建立一套严格的项目准入标准,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要坚决说“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每一个引进的项目都能够真正落地、产生效益。同时,要加强对已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从“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1.3强调质量效益:用质量指标替代数字游戏


要改变当前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唯数据论”和“数字游戏”现象,就必须建立一套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用质量指标来替代单纯的数量指标。这意味着,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时,不能再仅仅看签约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而要更加注重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开工率、投产率、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等综合效益。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评估,对那些签约后迟迟不开工、不开工的项目,要进行严肃问责。


强调质量效益,需要地方政府在招商工作中树立长远眼光,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要加强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估,确保引进的项目能够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加强对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估,确保引进的项目能够真正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估,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实现绿色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2完善机制:构建风险防范与监管体系


4.2.1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集体论证


为了防范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决策风险,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民主的集体决策机制。对于那些投资额度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能由个别领导“一言堂”,而是要提交给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进行集体论证。在论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等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还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在集体论证的过程中,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可以相互碰撞、相互补充,从而使决策更加全面、更加周密。同时,集体决策机制还可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众对政府的决策过程有更多的了解和监督,从而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负面影响。


4.2.2强化尽职调查:对投资方背景、资质、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强化尽职调查环节,对投资方的背景、资质、资金来源等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要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尽职调查流程,明确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调查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投资方的工商注册信息、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涉诉情况等进行全面的了解,确保投资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强化尽职调查,需要地方政府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对投资方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的调查报告。这样可以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专业知识和调查手段上的不足,提高尽职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尽职调查结果的运用,将调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背景不清、资质存疑、资金来源不明的投资方,要坚决予以拒绝。


4.2.3加强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进行跟踪问效


招商引资工作不能“一招了之”,必须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已签约的项目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对那些迟迟不开工、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督促和问责。


加强过程监管,需要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一套信息化的监管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实时的采集、分析和监控,从而实现对项目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监管结果的运用,将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考核和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对那些履约情况好、建设进度快的项目,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奖励;对那些履约情况差、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终止合作。


4.3提升专业性:打造高素质的招商队伍


4.3.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对招商骗局的辨别能力


要有效防范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其中,提高招商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要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当前招商引资领域存在的各种骗局和风险,掌握识别和防范这些风险的方法和技巧。要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招商人员的实战能力,让他们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正确的判断。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还需要招商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积累。要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产业动态,了解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要善于从各种信息中发现蛛丝马迹,对投资方的各种承诺和说辞保持审慎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在招商工作中做到“火眼金睛”,识破各种骗局,避免给地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3.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招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谈判能力


除了风险识别能力,招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谈判能力也是决定招商引资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要加强对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招商引资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对招商人员的产业知识培训,让他们对本地的产业发展方向、产业链条、龙头企业等有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更加精准地开展招商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还需要注重实践锻炼。要为招商人员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战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可以组织招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为招商人员进行授课,让他们了解最新的产业动态和投资趋势。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锻炼,不断提升招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4.3.3建立问责机制: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要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于那些在招商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要进行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要明确问责的情形、程序和方式,让问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运用,将问责结果与干部的考核、任用、奖惩等挂钩,形成有效的震慑。


建立问责机制,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招商工作中的各种乱象,还可以倒逼干部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干部知道自己的工作失误会被追究责任时,他们在工作中就会更加谨慎、更加认真,从而有效减少各种失误和错误的发生。同时,问责机制还可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让其他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防范招商引资风险指引18条


一、项目初步洽谈阶段


1.投资方代理人方面。投资方代理人不具备代表投资方身份和资格,或未获得投资方合法授权委托。


2.行业方面。招引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属于被淘汰的落后产能,高度依赖某些特定政策,脱离发展阶段实际,引进海外设备技术存在较高不确定性等风险。


引资方应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政策调整动态,避免高耗能、高排放和低水平、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盲目发 展,注意防范设备技术引进风险。在对接相关项目时,与省、市产业主管部门沟通。


3.市场方面。招引项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项目预期回报不合理,热门领域存在投机等风险。


引资方应在充分考虑项目产品目标市场空间和需求增长基 础上,招引适合项目,避免在热门领域一哄而上。既要算经济账,又要算综合账,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防止误判市场、盲目投资。


4.技术方面。投资方缺乏核心技术、人才团队,产品市场竞争力弱、难以可持续发展等风险。


5.财务方面。投资方高负债高杠杆经营、出资能力不足,主要依靠引资方资金投入;未明确可行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资金筹措不确定;层层业务交易资金循环难以核验等风险。


6.管理方面。投资方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管理混乱,股权股东关系嵌套不清晰等风险。


7.道德风险方面。投资方存在隐瞒自身经营风险,或存在 严重失信、严重违规等情形;投资意向不真实,将引资方前期投入、扶持政策作为谋利目标;已失败项目换地方再投资套取政策;将旧项目包装成新项目以获取政策优惠或延长优惠期限;故意过度包装项目,夸大项目投资规模,以获取更多优惠政策;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诉求等风险。


引资方应及时明确投资方代理人身份、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对技术、财务、管理、资信等方面预判初筛,多维度、穿透式、清单化论证项目质量;重大项目必须委托可靠的第三方机构 对投资方前置开展尽职调查,充分揭示与项目有关、影响决策及合作的风险和问题。


二、项目评估论证阶段


8.规划布局方面。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具备项目落地条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简 单化拼政策拼补贴、同质化无序竞争,不顾资源禀赋和要素支撑进行无效、低效和盲目投资。


引资方应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等方面谋划推 进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竞争优势突出、引导带动效果明显的项目。根据本地产业规划,围绕发展定位和产业培育方向实行差异化发 展,聚力招引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企业,注重多链协同和区域协同,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9.项目研判方面。未对投资方全面情况、投资目的和项目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科学审慎论证,仅靠项目表面信息就招引项目落地。


10.尽职调查方面。在招引重大项目时,自身不具备专业判断能力,未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等对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


11.风险评估方面。未对项目资金来源、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落地条件、实施过程和市场前景等开展可行性研究;未充分评估投资方要求过高的借款、担保、参股、补贴、明股实债,以及违反相关规定低价获得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隐藏的风险。


三、项目签约阶段


12.决策程序方面。项目招引时未根据需要履行尽职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等程序。


引资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差异化建立严格规范的尽职调查、项 目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等机制。注重揭示项目风险,加强风险评估、防范和管控。


13.项目招引承诺方面。通过拼政策、拼奖补、拼地价,过 度、违规、越权承诺等方式招引项目或恶意竞争同一项目,造成过度补贴、无法兑现承诺、无序竞争等风险。


引资方应科学精准运用政策手段,依法合规作出承诺,承诺事项应依法及时兑现。


14.招商引资合同方面。合同(含补充合同等,下同)中项目投资主体、投资额、建设内容和周期、支持政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指标缺失,或未合理设计。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对等,相关约束过严或过宽。合同未明确双方违约情形、责任,维权、追责、止损的条件、方式和渠道,以及 退出机制等。合同内容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存在歧义或操作性不强,导致后期难以执行、监管。


引资方应在合同中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 设计关键性指标,特别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表述 应充分准确、合法合规,杜绝合同漏洞,为推动项目落地建设、评审验收、兑现政策、风险化解等提供明确依据。


四、项目实施阶段


15. 项目实施服务方面。未全程服务项目实施,未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或发现后未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引资方应加强落地项目服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产。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制度,“一 对一”联系包保,明确包保责任要求,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精准服务。


16.履约监管机制方面。未建立有效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无法及时推动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存在“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


引资方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测监管,推动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落地建设。确保项目实施与政策兑现双向 约束落到实处,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及时维权、追责、止损。


五、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17.未正确处理“亲”“清”政商关系。与客商交往过程中亲而不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洽项目时清而不亲,对客商态度冷漠、推诿扯皮、以势压人,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


引资方应倡导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把握亲清界线,公正无私、有为有畏,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18.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项目相关方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投资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以交易、参股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引资方应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廉政教育和监督,筑牢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廉洁纪律和相关规定,知敬畏守底线,确保廉洁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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