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一采石厂30%股份“人间蒸发”, 导致原投资人损失过亿元
2025-09-14    来源:陕西     作者:韩忠仁

       近日,在陕西省山阳县,一起关于永兴机械化采石厂合作、转让的纠纷引起媒体关注。由于该案件关系到原投资人的巨额利益,并且涉及复杂的合同约定、当地法院的裁判以及行政审批局的变更登记操作,令公众对于司法是否公正和行政是否合规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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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厂部


合作约定经营收入三七分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2006年说起,李新虎投资数千万元在老家商洛市山阳县城关镇高家沟村创办了名为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下称永兴采石厂)的企业,经过十几年的苦心经营,采石厂年生产量达到10万立方米,年实现销售收入逾千万元。

2019年,一位自称是同行的安徽籍商人王金保经人介绍来永兴采石厂考察学习。起初,李新虎并未在意,谁知时隔两年后的2021年初,王金保再次来到山阳县,通过朋友牵线,表达想收购永兴采石厂的意向。

彼时,西十(西安—十堰)高铁即将开工,永兴采石厂两条生产线生产正常,且销售前景尚好,李新虎并未同意。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还是达成了合作意向,并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王金保投入4000万元用于偿还企业欠款,获得永兴采石厂70%的经营分红,李新虎占30%的经营分红。合同签订当日,王金保需支付1000万元,余款3000万元待正常生产经营后,用其应得的70%利润支付给李新虎,付款完成后,双方按约定好的收益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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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生产车间


       “不久,王金保提出要扩大再生产,和对正在生产的两条生产线进行技改,随即将一条生产线设备拆卸买了废铁,仅此一项,永兴采石厂就损失了3000多万元。”李新虎说:“但技改至今没有落实。”

2022 年初,王金保再度通过熟人沟通,希望能全资收购采石厂。李新虎起初拒绝,一是该采石厂倾注了其毕生心血且前景良好,二是王金保出价过低。然而,经领导和朋友劝说,李新虎勉强同意转让。

随后,双方及其他股东对2021 年4月26日至2022年2月期间的经营和利润进行结算,王金保需给李新虎再支付2555万元,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李新虎与股东结算账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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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料厂


       九天后的2022年3月19日,双方签订了《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出让草签协议》(下称草签协议或协议)。《草签协议》明确约定,采石厂出让金共计9000万元,付款分三期:签约时付 5000万元(同时李新虎配合变更法人手续)、2023年6月底付2000万元、2023年12月底付清剩余2000万元;若未按时付款,以采石厂采矿证作抵押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然而,据李金虎透露,王金保掌控了采石厂全部经营权后,一度却玩起了失踪。后来不但不履付款义务,反而率先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采石厂营业执照投资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变更为其本人,2022年5月20日,其背着李新虎在《商洛日报》刊登声明,称采石厂预留印鉴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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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矿山


法院判决引发争议


    2022年5月24日,山阳县法院受理此案。李新虎得知后,全权委托律师王书民提出反诉,诉讼请求:一是判令王金保继续履行2022年3约19日签订的《草签协议》,二是判令王金保立即给付出让费5000万元,并提出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却被主审的赵法官拒绝。之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达成王金保再支付李新虎4800 万元的协议,后因王金保提出无现金、需分三次付款,李金虎不同意而未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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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采矿权标识


山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竟然错误百出。案件中,2022年3月10日的结算时间早于草签协议,且双方在2022年3月19日签订的草签协议中明确了付款前置义务,以及此前“按70%、30%持股分红” 的约定,但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判令李新虎配合办理企业法人变更手续。

“这违背了协议约定与客观事实,且对调解内容未作任何记录。”李金虎说:“不仅如此,还将结算清单的时间‘2022年3月10日’写成了‘2022年4月3日’”。

更令李金虎不解的是,商洛市中院在民事判决书(2023)陕10民终164号中出现多处瑕疵:不仅没有纠正一审法院将结算时间“2022年3月10日” 写成 “2022年4月3日”的错误,而且错将 “王金宝”写成 “李金保”;草签协议时间 “2022年3月19日” 写成 “2019年3月19日”。随后,陕西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行政审批局被指无视股权比例


在后续工商登记变更时,山阳县行政审批局的操作也备受质疑。山阳县法院(2023)陕1024执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永兴采石厂营业执照上的投资人由李新虎变为王金保,该院执行局法官赵虎、李昌辉与王金保、李新虎谈话的笔录也明确记载“李新虎提出其470万元贷款从30%的分红款中扣除”,而山阳县行政审批局却未核查李新虎占30%股份这个已被各级法院及王金保认可的事实,于2023年6月2日将采石厂100%股份登记至王金保名下,致使李新虎30%股权“人间蒸发”,变成了子虚乌有。事实上,山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1024民初 798号第3页以及(2024)陕1024民初884号第4页均明确记载双方的股份比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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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厂已停产的车间


这起案件中,法院的裁判和行政审批局的操作引发诸多疑问。这不仅关乎当事人的权益,也影响着公众对司法和行政部门的信任。(韩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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