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地产项目现多重乱象,小股东十年未获分红曝大股东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
2025-08-25    来源:陕西     作者:张贵

一桩持续十年的股权纠纷,揭开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商业开发的多重乱象。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被曝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几名公职人员以挂靠企业资质的方式“跨界”房地产开发,不仅让老职工的178万元入股十年未获分红,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补贴、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其背后暴露的权力异化与监管漏洞,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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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项目由榆林市盐业公司原经理张某炜、横山区税务局原副局长薛某强、横山区建筑公司原经理白某和等五人,以挂靠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资质进行开发,同时挂靠榆林市横山区建筑工程公司(横山建司)资质开展建设。然而,项目推进过程中却乱象丛生,由资质挂靠引发诸多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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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规转包并虚增资金

 

据鸿利公司股东之一的白永党反映,2013年7月,该小区基础工程土方由白某和违规承包给了刘启。刘启与技术员白帅(系白成和侄子)无限将其土方工程量放大,超出了实际工程量的三倍之多,土方价格超出市场价的一倍之多,签订土方合同书中和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说明单中存在私刻公司公章搪塞股东私自加大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行为,仅此就耗资达1700万元,涉嫌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侵占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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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自挪用

 

 经了解,2014年,该小区开挖地基时,靠小区一边代政府挖了一条公路的土方,经时任榆林市西南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某孝的批准,代挖土方工程费用由政府承担。并拨付给鸿利公司400万元代挖土方工程款,白某和强令会计陈某信将此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对此,白某和曾坦言:“400万元修路补偿款确实打入我个人账户,但我在该小区前期建设中开支了。”

而一些公司股东则认为,政府代挖公路款应该是补给盐业小区整体项目的,开挖基础土方工程都已从小区工程建设中核算了,政府补偿款应属于全体股东,白某和的行为涉嫌侵占股东利益。

经了解,该小区分为三个标,每个标段,每个施工队必须向横山建司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其中第一标段由张某炜担保,四川施工队岳某松实施。因资金不足,张某炜从盐业公司账户为其垫支1300万元,使用近一年。涉嫌挪用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那么,白某和将4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张某炜挪用公款1300万元为施工队垫支,符合这一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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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和资金侵占

 

白永党还透露:“2015年,白某和私刻公章,用鸿利公司土地证做抵押,由原白界乡党委书记、现横山区住建局长思某雄夫妇担保,获得横山区长安银行贷款900万元。思某雄使用200万元,马某彪(白某和同学,时任苏庄则村书记)使用300万元,白某和使用400万元。此款未进公司账户,利息却由公司承担。”

对此,该项目有两位股东也证实了上述事宜。

而思某雄则表示:“2011年我当乡长时,确实为马某彪、白某和他们作过贷款担保,但未拿过钱。”

而白成和说,贷款时间为2014至2015年间,其使用200万元,用于小区建设。

诡异的是,有媒体与白某和了解完情况后,第一标段施工人岳某松透露:白某和打电话责怪他,你为什么要见媒体人,为什么要说薛某强是大股东并强行划走百万元消防工程款的事?

据岳某松反映:”薛某强要求承接一标段消防工程遭拒后,强行从其账户划走工程款25%的利润110万元,严重侵占了施工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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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失衡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地块价格十年间上涨两倍多,房价已达每平米一万多元,大股东称“每亩地分了两套房”,但在白某和名下以178万元入股一亩地的白永党,却始终未获得任何分红,其合法权益被公然漠视。

无奈之下,白永党于2022年间向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期间,白某和曾经委托横山区法院民事庭崔庭长和律师及思某雄与其协商表示“让白永党拿上300余万元了事”,但时隔几日后,白某和反悔了。

2024年,经横山区人民法院裁决:白某和自愿于2024年6月15日之前一次性向白永党支付投资款178万元的分红款120万元,鸿利公司在该项目核算后分红超过120万元部分,在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暂借给白永党120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但该项目截至目前尚未核算。

 

公平底线失守

 

这起地产项目乱象,撕开了公职人员违规跨界经商、权力与资本勾结的一角,其本质是少数人利用身份便利与制度漏洞,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

对此,有知情人认为:从税务干部、盐业公司经理到住建局局长,本应是市场规则的维护者、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却沦为房地产项目的“利益共同体”,通过挂靠资质、关联交易、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手段疯狂敛财。这种行为不仅践踏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更涉嫌违法犯罪、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非法经营等行为,已然突破法律与纪律的双重红线。

遏制此类乱象,需要“刮骨疗毒”式的整治:一方面,必须从严查处涉案人员,对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追责,让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全程监管,切断权力与商业利益的灰色纽带,杜绝“靠山吃山”的权力变现空间。

更令人痛心的是,小股东白永党的遭遇,折射出权力寻租对市场公平的破坏。当白某和、薛某强、张某炜等大股东利用职权“近水楼台”,通过暗箱操作等方式中饱私囊,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成了牺牲品。白云党十年间看着地块升值、房价翻倍却颗粒无收,这正是权力寻租对市场规则的公然践踏,侵蚀社会治理的根基。(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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