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暖城”走到“寒心”的十五年 ——鄂尔多斯东胜区滨河佳苑小区乱象背后的 监管失灵与法治缺位
2025-06-25    来源:内蒙古     作者:海洋 梦洁

3月16日和4月19日,某网站以“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鄂尔多斯一起借贷事件引纷争,律师: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鄂尔多斯一起借代事件持续发酵,律师:《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为题两次报道披露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源公司)开发的滨河佳苑小区“一房多卖“、工程质量缺陷与消防隐患等问题并引发热议。

此事件早已超越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暴露出当地在房地产监管领域触目惊心的不作为与乱作为;滨河佳苑小区的断壁残垣与百姓的维权血泪,撕开了地方治理的遮羞布。当本应守护公平正义的“守夜人”蜕变为房地产商的“保护伞”,当法律条文在权力寻租面前沦为一纸空文,这座曾因财富闻名的“暖城”,正在百姓的寒心中上演着法治文明的倒退。

制度空转:从审批漏洞到监管真空的恶性循环

滨河佳苑的开发商富源公司堪称"任性施工"的教科书案例: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21层高楼至今无消防设施,原设计消防控制室被变卖为底商,外墙保温用易燃材料且多次脱落砸坏车辆。

而在2016年,该公司用编号相同的假网签合同从东胜区住建局骗贷500万元,这笔贷款至今未被追回,更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当房地产商能轻易突破贷款审核、合同备案、资金监管等多重制度防线,所谓的行政监管已沦为“皇帝的新衣”。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四证齐全”等硬性条件,但滨河佳苑小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就已“一房多卖”,同一套房屋既抵押给银行套取贷款,又以认购书的形式卖给了杨俊兰等,再转手卖给其他购房者如此荒诞的操作,究竟是谁在为开发商大开绿灯?

这种乱象的根源,在于职能部门对法律的公然漠视:住建部门既未核查预售条件,也未监管预售资金,任由开发商将购房款挪作他用;规划部门对开发商擅自将19层建筑加至21层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消防部门在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控制室被变卖的情况下,听之任之。《建筑法》明确规定,严禁未验收工程交付使用,但该小区入住十余年仍未通过验收,部分住户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这种“边违法边办证”的操作,本质上是政府用公权力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背书”。

职能部门如此行政"暖城"鄂尔多斯的温度,在滨河佳苑居民心中早已降至冰点。这种监管失灵绝非个案,而是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领域"重开发、轻监管"的畸形发展逻辑。

权力异化:从“为民解忧”到“与商分赃”的角色错位 

东胜区政府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的所作所为,更凸显了权力逻辑的扭曲。当500多户居民面临21层高楼无消防设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时,政府出资80%、强制居民出资20%进行的“改造”,竟只是给外墙刷一层涂料的“面子工程”,而将居民生命安全置于不顾。这种“重形象轻安全”的治理取向,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鲜明反差,更在中央巡视组进驻期间顶风作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对民生诉求的冷漠。

更严重的权力异化发生在问题处置过程中:政府成立的专项工作组在解决“一房二卖”问题时,选择性地为部分上访者解决诉求,却对杨俊兰等受害者置之不理,百般推诿,甚至用行政手段迫其就范,不仅如此,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还帮助开发商转移资产近2000万元,并谎报“问题全部解决”。

而本次事件中,东胜区原住建局长李某东从“违规放贷”到“分管三难办”再到“城投集团董事长”的仕途轨迹,更暗示着房地产利益链与行政权力的深度捆绑——当负责解决“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的工作组组长,正是当年为开发商开绿灯的住建局长,所谓的“为民办实事”也就异化为“为商谋利益”的遮羞布。

法治失灵:从有案不立到司法空转的权利绞杀

在杨俊兰等受害者的维权路上,司法机关的不作为成为压垮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富源公司用假合同骗贷、“一房多卖”等行为,已明显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律师更指出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但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不仅未按程序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反而以“政法委正在调解“为由拒绝立案,甚至在巡视组督办后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种“以调代立”“压案不查”的做法,实质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更是对公民诉权的剥夺。

司法程序的空转同样令人痛心:杨俊兰提起诉讼后,开发商先是以“诈骗”为由反诉,后又莫名撤诉;政府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却屡屡反悔,最终将受害者列为“重点维稳对象”。这种“法律工具化”的倾向,使得司法救济渠道形同虚设,迫使百姓陷入“不上访解决不了问题,上访又被打压”的恶性循环。当开发商能肆意践踏市场规则,当受害者维权反被列为"重点上访对象",当法律不能成为权利的守护者,社会信任的大厦怎能不轰然倒塌?

民生之殇,谁来为失责买单?

开发商的贪婪、职能部门的懈怠、个别官员的包庇,共同编织了一张笼罩在业主头上的罗网。从住建局对假合同贷款的"宽容",到警方对合同诈骗的"漠视",再到工作组对资产转移的"纵容",权力的每一次缺位都在加剧民生的苦难。

滨河佳苑小区的问题从2010年开发至今已逾十五年,富源公司法人几经变更,实际控制人仍逍遥法外,相关责任人未被追责,受害者仍在维权路上奔波。这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怪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权益,更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滨河佳苑小区的问题不应成为"历史遗留"的挡箭牌,更不能让"暖城"变"寒心"成为地方治理的污点滨河佳苑小区500多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应成为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牺牲品;“杨俊兰等”的维权之路,更不应成为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彻查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追究李东等关键人物的责任,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暖城"的温度真正抵达民心。


一线观察

热门话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主管单位: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
主办单位:中国经法网编辑部
投稿邮箱:zgjjfzbs@163.com
联系电话:17800825949